检察官到案发地以案释法出庭公诉

「本文来源:十堰长安」

“竹溪县是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之一,近年来发生了不少起非法狩猎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这一次检察院和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最大限度地放大了案例警示效应,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是一堂非常生动的法治课!”11月25日,刚刚观摩完尹某某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庭审后,十堰市人民监督员杨浩颇有感触地说道。

被告人是竹溪县桃源乡人,其在年8月邀约他人(已另案处理)安装、使用电网捕猎野生动物,涉嫌构成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案移送至竹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讯问尹某某,并对办理的几件关联案件进行全面论证剖析和把控后,发现该村部分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对私自架设电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认识不足,急需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因此,联合县法院,驱车近四个小时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庭审中,公诉人在有力指控犯罪事实的同时,当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宣讲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法律法规,阐述了私拉电网的危害,教育旁听群众切勿抱着侥幸心理私拉电网,以免酿成悲剧,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而追悔莫及。

通过案发地开庭审理这种接地气的方式,方便人民群众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旁听群众表示,通过看身边人违法犯罪的庭审过程,大家深受教育,以前认为在自己庄稼地里电野生动物他人无权干涉,对危害后果也没有加以考虑,今后将认真对待,不再做伤害自己和他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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