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竹溪两人同日失火烧山

森林是大自然珍贵的馈赠,也是人类文明的摇篮,更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谁破坏谁就必须担责。日前,竹溪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女)因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均付出了代价。

竹溪城事

案情回顾: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

今年2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分别在自家地里烧火粪和焚烧秸秆,因疏忽大意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分别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达到5.公顷的森林火灾和过火有林地面积达22.6公顷的重大森林火灾。

庭审现场

其中,被告人周某某引发火灾导致损失森林面积77亩,烧死树木株;被告人李某某引发火灾导致损失森林面积66亩,烧死树木株。

县检察院对失火案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

县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因疏忽大意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该失火烧毁有林地树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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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决!被告判刑缓刑并补植苗木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认赔,愿意承担修复责任,并出示了开庭前补种苗木的证据。最终,县法院分别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在案涉火灾林地补植77亩,补植马尾松、杉木或刺槐等苗木株(含已补植部分),连续养护三年,且保证成活率80%以上。

庭审现场

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在案涉火灾林地补植66亩,补植马尾松、杉木或刺槐等苗木株(含已补植部分),连续养护三年,且保证成活率80%以上。

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为推进全县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生态美丽竹溪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为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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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竹溪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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