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被多收4分钱,十堰较真市民投诉超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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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韩玉砚特约记者王波通讯员李悦报道:入住宾馆有噪音,房客无法正常休息;在酒店吃饭,被收取餐具费;花买6瓶名酒,经鉴定却是假酒;在超市买1.56元钱的菜,被收取1.6元……市工商局指挥中心披露了今年5月份以来的全市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入住宾馆有噪音商家退还90元房费

8月12日,高女士入住汉江路一宾馆时,商家没有说明宾馆内正在装修。第二天上午,宾馆内一直有装修的噪音,导致高女士无法正常休息。她要求商家退还房费无果,遂投诉至工商部门。

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房费9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高女士在宾馆购买了住宿服务,商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关于装修的情况,影响了消费者休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酒店违规收餐具费工商部门责令改正

6月12日,一市民向房县工商局举报,县城一酒店以1元/套的价格,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经查,该酒店从年5月1日开业至6月20日,一直以1元/套的价格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房县工商局决定立案。

房县工商局责令商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的规定。

花元买到假酒店主退款并赔偿

7月23日,陈先生在竹溪县城关镇建设路一烟酒店购买了6瓶名酒,用来招待客人。经品尝,他认为该酒是假酒,遂向工商部门投诉。经鉴定,确属假酒。

烟酒店店主退还陈先生酒款元,并赔偿损失元。依据《商标法》规定,对烟酒店店主给予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诉转案”。加强“诉转案”工作,不仅能及时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震慑违法经营者,净化消费环境,还能有效弥补行政调解手段的不足,减少经营者不配合调解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等行为的发生。

超市结账四舍五入工商部门认定侵权

9月11日,市民韩女士在北京路一超市买菜,菜价1.56元,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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