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用妹妹身份信息骗领身份证被处罚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22日电(潘成涛唐锐)女子在办理人身保险时,担心自己有疾病不能被保险公司审核通过,便以妹妹的身份信息骗领身份证使用。日前,女子因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案,受到行政处罚。
2月初,湖北省竹溪县公安局中峰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对辖区居民户口进行摸排整理时,发现居民卢某梅的身份信息照片与卢某芳的身份信息照片高度一致,而两人并非双胞胎。
民警遂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卢某芳对其使用妹妹卢某梅的身份信息骗领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卢某芳陈述:年8月26日,其在办理人身保险过程中,害怕自己有疾病无法通过保险公司审核,便使用其妹妹卢某梅的身份信息骗领了居民身份证。
2月20日,经报竹溪县公安局裁决,依法给子卢某芳罚款元的处罚,并收缴其骗领的居民身份证。
民警提醒: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明。保证居民身份证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完)
(编辑:裴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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