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强制报废发生在竹溪的两个案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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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随着道路交通管理力度的逐年加强,有些车主为了躲避电子监控处罚,铤而走险使用套牌假牌。日前,竹溪县公安交警大队查获一起套牌违法行为,对该行为人予以重处。

此外,针对一辆被省局协查通报报废车,县交警依法对其实行了强制报废。

车辆套牌!重罚没商量

近日,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有人驾驶的一辆车牌号为鄂C5*2*7的车辆,但这个车牌号是自己的。”接到举报后,交警一中队迅速出警,于当日上午在国道县公路局至保险公司路段将其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人夏某被处以记12分,并处罚款元的处罚。

那么,如何防止被套牌呢?行驶证不能轻易交给别人,经常查询自己的违法情况,平时注意收集停车场小票等证据,最好装行车记录仪实时记录。如果发现被套牌,要及时报案,提交证据并协助调查。

强制报废!为平安出行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达到报废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等大大降低,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驾驶人必须主动报废,绝不可驾驶上路。

日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会同蒋家堰镇土城子村委会干部,找到了车主徐某家中,依法对其鄂C**号小型长安牌面包车实行了强制报废。据了解,徐某车辆在网上已注销,属省局通报查扣车辆。

交警提醒:驾车上路行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验。同时,针对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车辆,应当依法进行报废处理。

套牌假牌终是假,罚款扣分代价大

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文明出行,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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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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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竹溪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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