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黄忠
11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精准执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一案双罚”,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该厅对安全生产领域五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记者梳理发现,有企业因为违法问题,不仅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还被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
案例一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存混放。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华某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处人民币7.5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华某某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案例二
宜昌市防汛减灾及安全生产综合督察检查组对宜昌华顺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开展明察暗访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焊工冯某某无特种作业证进行电焊作业。发现该公司专职安全员王某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对冯某某的无证作业行为明知却不予以及时纠正。
宜昌市夷陵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专职安全员王某某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
案例三
蕲春县应急管理局对蕲春县天一化工燃料销售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超量储存甲醇;甲醇燃油分装区部分电气线路不防爆,可燃气体检测仪安装后未投入使用。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未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蕲春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案例四
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和竹溪县应急管理局对竹溪县广宇建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中峰镇小南沟采石场建筑用安山岩露天开采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竹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许某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刘某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
案例五
黄冈市黄州区应急管理局对黄冈市黄州区金源加油点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情形:柴油加油点改建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
黄冈市黄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童某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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