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鄂执恢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胜全与被执行人陈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竹溪县人民法院()鄂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该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廖胜全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筱,男,生于年2月13日,住湖北省竹溪县蒋家堰镇蒋家堰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
执行依据:竹溪县人民法院()鄂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筱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对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如申请人申请撤回悬赏执行的,或因其他原因悬赏执行终结的,法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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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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