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经职工本人申请,基层工会初审,县总工会审核,拟将11名困难职工纳入年下半年困难职工建档帮扶。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接受社会监督。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建档帮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5、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者,请来电来函实名反映,我们将认真核查;如无异议,我们将在公示期结束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公示对象纳入数据库予以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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