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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竹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简育田同志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简育田同志因到龄退休,请求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县委同意和本人申请,竹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简育田同志辞去竹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竹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其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竹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沈军辞去市县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根据沈军本人申请,竹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沈军辞去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竹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竹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任免决定年5月11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索明全同志提请,经竹山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方治平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杨霞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官渡法庭副庭长。
免去:
方治平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官渡法庭庭长职务。
编辑:王泽昆 静 静
来源: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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