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12月22日消息,日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余春存(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余春存利用担任十堰市民政局局长、竹溪县长、竹溪县委书记、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1月,余春存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余春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并为其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承接工程、安排工作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余春存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修身不严,家风不正,以权谋私,大肆受贿,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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