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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创新发展的决定因素,为集聚各方优秀人才,为竹溪高质量发展贡献才智,竹溪出大招了!
近日,竹溪县发布《竹溪县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破解竹溪县人才引进难、留住难的问题,是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人才政策的具体行动。
据了解,《竹溪县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共六章十六条,遵循“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的原则,重点从操作层面对人才引进对象、引进程序、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政策。
在引进对象上
引进行业、岗位、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及脱贫攻坚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
学历起步为全日制本科,职称为中级职称。同时,体现“以用为本”的原则,对审核认定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条件限制。
在引进程序上
强调在竹溪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竹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竹溪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工作,竹溪县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
在支持政策上
体现在薪酬待遇、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职称评定、创业扶持、成长支持、科研资助、畅通渠道、配套服务、社会保障等十个方面,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
在具体操作中
采用择优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一般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引进。
引进这六类人才
★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教育部门引进的应为全日制一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竹溪县内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产业以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获得省以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重大奖项的专业技术人才。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在国内重点行业、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如何引进所需人才?
《办法》从十个方面出实招,确保揽才新政“落地生根”,助力竹溪高质量发展。
十大支持政策引才
《办法》明确,将采取柔性引进或全职引进方式引才。其中,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既可以采取全职方式引进,也可以采取技术或项目合作、聘请顾问、兼职等方式柔性引进。其他对象须全职引进,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引进的人才与竹溪县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后,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政策一:薪酬待遇
企业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企业与本人协商确定。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绩效工资部分可向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对引进特殊人才的薪酬待遇,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
政策二:生活津贴
全职引进的人才在竹溪工作满1年以后,可享受生活补贴。
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8万元;全职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5万元;全职引进的国家“、”类全日制本科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3万元;全职引进的其他一类全日制本科生和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全职引进的非一类全日制本科生每年发放生活补贴元。
全职引进的人才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按年度发放。柔性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根据签订的聘用合同时间,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
政策三:住房保障
全职引进的人才,且在城区无住房的(含配偶),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入住人才公寓。
可免费入住由竹溪县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周转房)3年,房租由县财政承担。
2.租房补贴。
没有入住人才公寓(周转房)的,可享受租房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每人每月给予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每人每月给予元;国家“、”类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每人每月给予元;其他全日制一类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给予元;非一类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给予元。连续发放3年,按年度发放。
3.购房补贴。
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约,且工作已满3年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在竹溪购房的可享受2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在竹溪购房的可享受10万元购房补贴;国家“、”类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在竹溪购房的可享受6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全日制一类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在竹溪购房的可享受4万元购房补贴;非一类全日制本科生,在竹溪购房的可享受2万元购房补贴。
政策四:职称评定
引进的人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经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务“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政策五:创业扶持
引进的人才,在农产品加工、水资源利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创业发展的,可享受以下创业扶持政策:
1.对落户园区项目,提供“六通一平”等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投资强度,在项目用地给予支持。
2.对符合优质招商项目条件的,采用“政府重资产模式”,由投资方提供设计图纸,政府负责建设生产厂房,免收3—5年租金。
3.在竹溪创办的企业计划上市的,可根据不同层次给予奖补。
对计划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的,补助50万元;向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被正式受理的,补助万元;在主板、中小板上市的,奖励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奖励万元;在境外上市的,奖励万元。
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改的,给予补助30万元;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70万元。
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且完成股改的企业,奖励30万元。
企业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超过5亿元(含5亿元),且投资在竹溪的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总额50%的,奖励50万元;募集资金超过5亿元(含5亿元)且全部投资在竹溪,或募集资金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投资在竹溪的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总额50%的,奖励万元。
4.创办、领办的企业,属竹溪县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项目取得成效、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5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
政策六:成长支持
引进的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评选表彰活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项目和县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引进的人才在竹溪工作期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命名表彰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2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对引进的人才实施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按照相关程序,择优吸纳一定数量高层次人才为竹溪县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政策七:科研资助
引进的人才开展科研活动的,可优先立项。支持引进的人才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和人才超市(孵化器、众创空间、双创团队等),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新创建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经验收合格,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补。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新创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给予20万元奖补。新创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产业基地、成果转化基地,给予10万元奖补。
政策八:畅通渠道
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事业单位经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有空编的单位优先解决编制。对在竹溪县外工作满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调回竹溪工作的,由县人社、编制等部门按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在竹溪县外工作满2年以上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申请调回竹溪工作可参照执行。申请调回竹溪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可享受人才引进的支持政策。
政策九:配套服务
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读学校。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具有编制身份,且符合相应调配规定的,由竹溪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根据县直单位空编情况,按照人岗相宜原则进行安排。
政策十:社会保障
引进人才及符合参保条件的配偶、子女,可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对到达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向后延长缴费年限,直至达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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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流程:
《办法》明确,采用择优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一般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引进。具体流程分四步走:
1.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求,填写《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申请书》向竹溪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报送引进申请报告。
2.竹溪县人社局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事业单位需县委编办审核单位空编情况),报竹溪县委组织部审核,经竹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竹溪县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并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
3.用人单位拟定引进人才方案(含引进人才的数量、专业、引进方式和程序)报竹溪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4.经批准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竹溪县编制、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办法》是一份含金量较高的揽才政策,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一年多,在《办法》正式出台前,竹溪县委组织部多次征求了竹溪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科技和经信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几经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定稿。《办法》整合了竹溪县内有关政策,最大限度的打造人才发展所需的良好环境,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干得好,能为竹溪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
《办法》还规定,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竹溪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支持政策。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政策、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除追回违规所得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来源:十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