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计划选任93名人民陪审员权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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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竹溪县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现面向全县公开选任竹溪县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和任期

人数: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93名;

任期: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

二、选任方式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组织开展,随机抽选占80%,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占20%。

三、资格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程序和要求

(一)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本县辖区内年满28周岁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5倍以上人员作为候选人,并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需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推荐。(填写附件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需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格。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或者《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上述表格可从竹溪新闻网、竹溪政务网公告栏下载,也可到县司法局基层股领取。

(2)相关材料: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表格及材料在报名时一并提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fjm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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