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

经辰溪县人民政府批准,辰溪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限制的除外。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约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注:土地竞得后,开发利用必须具有相应的开发建设资质)。

三、本次公开出让设定底价,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确定领导小组现场确定,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等于或高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11月22日至年12月19日到辰溪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办公区二楼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11月22日至年12月19日到辰溪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办公区二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12月19日17时止。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12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辰溪县自然资源局。挂牌时间:年12月12日至年12月21日17时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挂牌活动结束后,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辰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10日。

3、公示期满后10日内,竞得人应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价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缴清,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土地契税、交易费不包含在土地成交价款内,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4、该宗地按净地挂牌出让。

5、其他未尽事项,见挂牌出让须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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