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检察院对一起失火案提起刑附民公益诉

总第期

8月13日,由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周某某涉嫌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竹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人民监督员受邀观摩此次庭审。

案情回顾

年2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在竹溪县天宝乡老庄子村自家地里烧火粪,一阵风后,将火引至周围杂草,因疏忽大意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到77亩,造成株林木被烧死。

众所周知,森林植被具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功效,一旦发生火灾,会直接导致森林植被的烧毁,造成经济损失,引起空气污染,还会危及野生动物安危和水土保持安全。竹溪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涉案区内森林植烧毁,不仅涉嫌构成失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因此竹溪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全面了解案情,竹溪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前往涉案林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对被告进行询问,了解其家庭情况、收入来源、及其对损毁林地如何进行修复等相关问题。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围绕具体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认赔,愿意承担修复责任,根据法庭出示的证据,被告已于开庭前已补种株苗木。

经过开庭审理,竹溪县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判处周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周某某承担“补植复绿”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补植苗木面积77亩,补植苗木株。

庭审现场

检察官提醒

本案被告失火的起因是为了种地烧火粪,却不曾想,火刚点燃就起了大风,最终引发火灾,林地被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虽然被告已经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但被破坏的环境却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因此,借本案特别提醒:疏忽也会酿大错,日常用火需谨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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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王敏

文编丨李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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