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付延峰通讯员曹洪报道:“刘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于年
6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尚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这是近日竹溪县纪委监委在查阅干部刘某廉政档案后,对县委组织部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内容。
今年以来,竹溪县纪委监委抓实抓细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将党员干部任免审批、重大事项报告、问题线索处置等资料纳入廉政档案,进行动态更新,作为使用干部的“体检表”、干部监督的“指明灯”、廉情动态的“记录仪”。
结合廉政档案,该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对目前在职县直单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人员党风廉政意见进行集中分类、统计汇总,为县委统筹决策提供参考。在《廉政意见回复函》出具前,先调阅审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如实向组织、人事等部门回复所掌握的有关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说明,确保选准干部、用好干部。此外,对全县“两代表一委员”中尚未办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共清理6人6件未办结问题线索及18人22件信访举报,相关情况在廉政档案中进行详细标注,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换届前所有问题线索处置完毕。
本文来源:十堰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