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采砂破坏自然资源案件。竹溪法院一审宣判,二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两年和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两被告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据悉,此案为竹溪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牟利,霸占国有河道长期违法采砂
经调查,竹溪人李某俊、李某虎父子长期将国家所有的河道当作自家“自留地”,并在里面采集砂石变卖,造成竹溪县鄂坪电站坝下河滩砂场砂料被非法采集立方米。
年7月开始,李某俊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鄂坪电站大坝下方汇湾河道内非法采砂。其非法采砂行为很快引起了鄂坪乡人民政府、竹溪县水务局的重视,两部门多次对其进行制止,要求其停止在河道内采砂的违法行为,并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
因为基础建设对砂石的需求量大,砂石不愁销,自然激发了李某俊的采砂“热情”。在“赚点钱”想法的驱使下,李某俊对有关部门的制止和处罚视若无睹,年底,李某虎参与采砂,父子二人将在河道内开采的砂石以10-50元的每立方米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
李某俊、李某虎父子擅自在鄂坪电站大坝下方汇湾河道内采挖砂石形成坑槽,对河道的行洪速度和大坝的安全造成危害,侵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
案发后,经鉴定,李某俊、李某虎父子二人非法开采鄂坪电站坝下河滩砂场砂料共计立方米,销售价款达71万余元。
为独占利益,敲诈勒索他人4.5万元
为寻求更大的利益,李某俊、李某虎父子通过阻拦其他人在河道采砂的方法加强对河道的控制,对其他采砂人采砂横加阻拦,“收取”采砂费。
年8月6日,被害人李某杰在竹溪县鄂坪乡汇湾河河道采砂时,遭到被告人李某俊、李某虎父子的阻拦。为能顺利采砂,李某杰被迫于同年8月8日与二被告人达成口头协议,支付采砂费4.5万元,并签订采砂边界协议,当场支付采砂款1万元,同时约定余款于采砂完毕结算。采砂一天后,因原竹溪县水务局禁止河道采砂而停止。
年9月30日,李某俊主动投案并退赃。次日,李某虎主动投案。
数罪并罚,李氏父子双双获刑
因被告人李某俊、李某虎非法采砂、敲诈勒索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随后,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俊、李某虎二人提起公诉,并对李某俊、李某虎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年10月月29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俊犯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9万元;被告人李某虎犯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追缴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同时,竹溪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俊、李某虎的非法采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两人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处二被告承担竹溪县鄂坪电站大坝外其采砂范围内河道平整弃料、坑槽的恢复原状责任。
(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记者何利通讯员金波龚森权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