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中期一百多年中,农民起义接连不断,其中以正统时叶宗留、邓茂七起义,成化时荆襄流民起义和正德时刘六、刘七起义,为三个高潮。这三个高潮之间的间隔都很短,明朝政府费了很大力量刚把前一个高潮平息下去,后一个高潮就紧接着涌来。
正统至正德年间的农民起义不仅次数多,而且范围也很广,其中虽没有一次形成全国性的规模,但把各次起义活动的地域综合起来,则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区。参加起义的群众成分很复杂,有佃农、流民、矿工、水上居民、炉主、粮长和生员,以及少数民族的人民等。其中虽以贫苦农民为主体,但一些中小地主也卷进来了。正统至正德年间的农民起义次数如此多、范围如此大、参加的成分如此广泛,自然会在历史上发生深刻的影响和巨大的作用。
正统至正德年间的农民起义,没有提出明确的政治纲领。但有的农民起义军直接提出“奉天征讨”,“直捣幽燕之地”,这说明他们要推翻明朝的反动统治。另外他们的称号和斗争中的若干言行,也反映了起义农民反对封建压迫和封建剥削,要求平等和平均的政治理想。如邓茂七起义称“铲平王”,他起义的第二年贵州苗民虫富起义亦称“铲平王”,李原称“太平王”,也自称为“平王”等。
这种思想,不始于正统至正德年间,明初已有起义者称“铲平王”的现象,明代以前(如唐末和宋代)也有相似情况发生,但正统至正德年间它再次出现,仍有特别指出的必要。列宁说过:“在反对旧专制制度的斗争中,特别是反对旧农奴主大土地占有制的斗争中,平等思想是最革命的思想。”他又说:“因为它反映了反对封建农奴制的不平等现象的斗争。”正统至正德年间农民要求平均平等的政治思想再一次表现出来,反映了农民坚决反对封建制度的不屈不挠的战斗意志。
正统至正德年间的农民起义,冲破了明朝政府的山禁和关津制度,开辟了山区,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叶宗留、邓茂七起义后,明朝政府于景泰二年(年)在浙江“析丽水、青田两县,置云和、宣平、景宁三县。福建置永安、寿宁二县”。荆襄流民起义后,明朝政府被迫允许流民于当地附籍,“许各自占旷土”,“令开垦为永业”。
并在成化十二年(年),于“湖广割竹山地,分置竹溪县,割郧津地,分置郧西县;河南割南阳、汝州、唐县地,分置桐柏、南召、伊阳三县陕西析商县地为商南、山阳二县,而以商县为商州。使流寓土著者参错以居。又即郧县城置郧阳府,以统郧、房、竹山、竹溪、郧西、上津六县”。
武宗时江西农民起义后,明朝政府于正德七年(年)在姚源洞、横山地区置万年、东乡二县。正德十四年在横水、桶冈地区置崇义县。这些府县的设置,从明朝政府方面来说,固然是为了控制劳动人民,从而进行奴役和剥削。但在另一方面,它标志着广大农民的英勇斗争,打破了明朝政府的种种封禁,将使这里的山区得以进一步开辟,生产得以进一步发展。
正统至正德年间的农民起义,教训了明朝的封建统治者,使些较有远见的官员感到要继续维持明朝的统治就必须实行改革,以缓和当时尖锐的社会矛盾。如弘治“中兴”荆襄流民起义以后,孝宗朱祐樘的改良政治正是受了这些起义的推动。当然,这些改革都是有限度的,但总比不改革要好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起义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