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干流十堰段今起全面禁捕

记者昨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0时起,对汉江干流十堰段公里除保护区外的水域实施10年禁捕。

据悉,原农业部公布的我市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竹溪县万江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丹江口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堵河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王家河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汉江郧阳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堵河龙背湾多鳞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年1月1日起实行永久性禁捕。

汉江干流十堰段公里除保护区外的水域(上起郧西县景阳乡上沟,下至丹江口水库坝下丹江口市黄家港,含丹江口水库),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禁捕,暂定10年禁捕。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交易和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和经营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禁捕工作,重点严厉打击“绝户网”“迷魂阵”“电毒炸”、地笼、滚钩等违法捕捞行为。在禁捕期内和禁捕范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举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记者纪枫波通讯员张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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