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2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5市,共68人。其中,涉及十堰10人,多人被开除党籍,有移民干部退休后仍被查,被处以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十堰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武当山特区移民局违规公务接待问题。特区移民局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存在无公务接待审批单、一个公函多次接待和超标准接待问题。年3月28日,移民局原局长薛明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当山特区森林公安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十堰市森林公安局武当山分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为借调人员薛某某重复发放工资福利,存在一个公函多次接待问题。年3月28日,局长江安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
省纪委通报9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随县淮河镇龙凤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后开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并私分转让款问题。后开建伙同他人伪造合同,违规延期承包村集体.12亩林场后转租他人,并将林权和不动产权登记给承租人,获取转租费59万元后予以私分。后开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恩施市太阳河乡柑树垭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邓安辉贪污征地补偿款等问题。邓安辉伪造虚假征地补偿合同,冒用村民名义套取征地补偿款.02元、新农村改造项目资金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后据为己有。邓安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依法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竹山县麻家渡镇双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杨大斌贪污移民征地补偿款等问题。杨大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套取移民征地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补贴资金等共计.9元后据为己有。杨大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李家庄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委员、会计张明清贪污专项资金等问题。张明清套取并侵占退耕还林补贴.8元、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元、工程款元、村民低保元、孤儿救助款元,被法院判处贪污罪并免于刑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法院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发还了涉案的孤儿救助款发放存折。张明清收到该存折后不仅未上交民政部门,反而将存折内救助金及利息共计.45元取出后据为己有。张明清受到刑事追究和党纪处分后,仍不悔改,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情节严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巴东县大支坪镇西流水村党支部原书记田宗社屡次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等问题。田宗社年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年因套取公益林补偿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查明,田宗社受处分前存在贪污公款.7元、侵占群众水费元问题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而未被发现,年受处分后存在帮助他人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问题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田宗社被从重处理,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房县中坝乡宝石村党支部原书记任家全、村委会原主任王博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问题。任家全侵占村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76元。王博侵占村集体公益补偿资金.95元。任家全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王博不是党员,被依法免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通山县燕厦乡违规套取扶贫资金和违规发放值班费、补助问题。燕厦乡虚报套取财政扶贫资金.万元用于维稳、接待及日常办公,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乡政府干部值班费和伙食补助7.万元。燕厦乡时任党委副书记、乡长陈昌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撤销县总工会主任科员职务,职级降为副科级;乡党委书记阮家鹏、乡扶贫办主任舒诚刚、乡民政办主任成纯刚和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吕植环、扶贫股股长廖玉华等5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中,舒诚刚还受到政务撤职处分;时任乡党委副书记陈敬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乡党委副书记周理强、副乡长高璟渤、民政办主任陈绪鹏等3人分别受到诫勉处理;乡财政所主任邓海涛等10人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竹溪县有关单位套取移民专项资金问题。竹溪县移民局套取移民资金.57万元,潘口水电站建设移民安置指挥部套取移民资金万元,用于日常接待、维稳、发放补贴等开支。竹溪县移民指挥部时任副指挥长李文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时任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冯诗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降低退休待遇;时任副指挥长、县移民局局长李建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县移民局时任局长周元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竹溪县新洲镇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万亿等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竹溪县前线移民指挥部时任副指挥长郑自勇等5人受到诫勉处理;时任副县长、移民指挥部副指挥长曾宪华,新洲镇时任镇党委书记罗正诚、镇长汪再体和兵营乡时任党委书记明道成等4人因严重违纪违法此前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次不再追究。
沙洋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金星文违规决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金星文担任沙洋县高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期间,主持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万元用于翻新公路沿线农户房屋墙面及屋顶。金星文还有其他错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时任高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卫平受到诫勉处理。
襄阳通报1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襄州区古驿镇唐吕村原党委书记吕学文等29人虚报套取粮食直补问题。年至年,唐吕村原党委书记吕学文、原村委会主任唐秀才等29名村组干部以虚报粮补面积方式,共同骗取国家粮补资金。年1月,襄州区纪委给予吕学文、唐秀才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村党委委员杨光显、吕明有、吕学武、吕正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财政所财政专管员杨功奇因监管不力被区纪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吕学文、唐秀才因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年8月至11月,古驿镇纪委先后对唐遂心、赵社林、唐军成、唐海成、唐书红、唐光连、唐光平、吕新安、吕晓军、吕本艮、吕新国、吕明红、吕占成、吕学林、吕运常、翟如志、唐道林、唐明会、吕春华、吕社强、乔忠有、吕朝兵、吕志勤等23名组干部实施诫勉谈话。
2.襄州区黄集镇陶家村无职党员陶玉生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年10月,陶玉生为了在陶家村党支部委员“两推一选”换届选举中成功当选,违反换届纪律,通过打电话给部分村组组长及党员的方式为自己拉票,最终成为该村党支部委员待考察人选。年11月,黄集镇党委取消陶玉生参选资格。年1月,黄集镇纪委给予陶玉生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法院员额法官张坤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年1月至年2月,张坤在程河镇人民法庭主持工作期间,向镇委、镇政府申请办公经费,未入单位财务账,而是以“账外账”的方式,直接用于公务开支。相关违纪款已上交至区法院。年3月,区纪委给予张坤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干警陈孝新挪用公款盗窃犯罪问题。年7月至年1月,陈孝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陈孝新另犯盗窃罪。年10月,区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盗窃罪,判处陈孝新有期徒刑一年。年3月,区纪委给予陈孝新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委给予陈孝新开除公职处分。
5.襄州区文联原党组书记、主席张光新以权谋私问题。年5月至年12月,张光新违反规定为其妻子在本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同时违反廉洁纪律,安排财务人员违规为其妻子发放奖励性补贴,相关违纪款已收缴。张光新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年3月,区纪委给予张光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宜城市刘猴镇赵咀村党支部书记严兴保,党支部副书记王友堂,财务报账员赵安乐违规套取资金、带“彩”打牌问题。年1月至年2月,严兴保、赵安乐、王友堂虚列工程款用于支付村务招待费和发放村干部补贴。年2月20日、4月20日晚饭前后,严兴保、赵安乐与他人在餐馆带“彩”打牌。年3月25日,宜城市纪委分别给予严兴保、赵安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友堂党内警告处分。
7.宜城市民防办公室主任科员王鹏带“彩”打牌问题。年4月20日,王鹏在刘猴镇赵咀村参加驻村扶贫工作。当日晚饭前后,王鹏与该村党支部书记严某等人在餐馆带“彩”打牌。年3月25日,宜城市监委给予王鹏警告处分。
8.宜城市王集镇田畈村无职党员李建敏、王凯聚众赌博问题。年1月19日凌晨,李建敏、王凯参与聚众赌博被宜城市公安局查获,并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元。年10月24日,王集镇纪委给予李建敏、王凯党内警告处分。
9.谷城县茨河镇杨村村“两委”委员雷化全在开展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年,茨河镇杨村村“两委”委员雷化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在其包保贫困户肖某某未享受产业奖补等扶贫政策情况下,在扶贫手册上填报其已享受养鸡产业奖补资金。雷化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谷城县粮食局仓储股股长胡军在粮食仓储设施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问题。胡军在担任县粮食局仓储股股长期间,在粮食仓储设施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初审、核查职责,致使他人骗取国家储粮设施补助资金。胡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谷城县茨河镇国土所副所长王玉春未按规定履行土地监管职责问题。王玉春在担任茨河国土所副所长期间,不按规定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导致他人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多处并面向社会出售,造成国家和集体损失。王玉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东津新区东津镇干部莫春荣工作失职失责问题。东津镇庄冲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飞职务侵占20万元通组公路修路款被宜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案发时,莫春荣任东津镇三资建管分管领导,对王飞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年3月19日,东津新区(经开区)纪工委给予莫春荣诫勉谈话。
13.东津新区东津镇樊坡村、陈坡村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问题。年1月20日下午,东津镇樊坡村、陈坡村出现秸秆焚烧火点,过火面积分别为9亩、6.4亩。樊坡村二组组长樊其双、陈坡村村委会委员唐传文均为当天秸秆禁烧巡查人员,二人失职失责。年3月15日,东津镇纪委给予樊其双、唐传文党内警告处分。
14.宜城市郑集镇扶贫办主任隗广新、农经站站长李宗国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作风漂浮问题。年,李宗国在上报贫困人员名单时,未经村民代表评议、未经张榜公示虚报了42户贫困户,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到国家的扶贫优惠政策。隗广新没有严格审核把关,存在工作失职问题。年9月10日,宜城市纪委给予李宗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宜城市监委给予隗广新记过处分。
15.宜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骆勇、板桥店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邹黎明在整治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行动少落实差、执法不力问题。年至年,在整治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骆勇对社会人员王某等人(另案处理)非法采矿问题立案查处力度不够。邹黎明对非法采矿问题巡查制止、报告力度不够,工作失职。年11月19日,宜城市纪委给予骆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邹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宜城市雷河镇前锋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秀贵,农经委员吕传鹏在救灾救济工作中搞官僚主义、漠视群众疾苦问题。年9月,前锋村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李秀贵、吕传鹏等人未经仔细调查核实就向民政部门上报受灾农户及受灾面积,导致部分受灾群众未得到及时救济救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年3月25日,宜城市纪委给予李秀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吕传鹏党内警告处分。
17.宜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党支部委员曾刚,刘猴镇政府工作人员邵红波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群众诉求不力问题。年至年,宜城市某农牧公司刘猴猪场将处理不达标的养殖废水排入湾河水库,造成水质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曾刚、邵红波等人虽然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但没有进行制止和处罚,导致该污染问题一直未予解决。年1月22日,宜城市纪委分别给予曾刚、邵红波党内警告处分。
18.宜城市鄢城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曹明忠,宜城市城管执法局鄢城分局执法人员江四广、王卫东,鄢城办事处腊树村党支部委员胡文新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问题。年至年,鄢城办事处腊树村村民李某先后两次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养猪场,并造成环境污染。曹明忠、江四广、王卫东、胡文新等人作为负责腊树村土地执法和违法建设监管的责任人员,对李某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不处罚,放任违法建设。年11月,宜城市纪委分别给予曹明忠、江四广、胡文新党内警告处分;宜城市监委给予王卫东警告处分。
宜昌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夷陵区樟村坪镇黄马河村原妇联主任董杰萍违规享受易地扶贫政策问题。年8月,董杰萍在明知其家庭不符合贫困户评定条件的情况下,隐瞒家庭收入进行申报,将主要亲属纳入精准扶贫户,并于年11月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搬入集中安置房,后经大数据比对发现问题,其家庭被剔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房被收回。年5月,董杰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夷陵区邓村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所原所长龚成名履行危房改造项目审核把关职责不到位问题。年2月至年7月,邓村乡5名村干部以本人或家属的名义弄虚作假,违规申报并成功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任邓村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所所长龚成名履行危房改造项目审核把关职责不到位。年11月,龚成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夷陵区雾渡河镇西北口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季春违规享受危房改造政策问题。年,黄季春隐瞒个人收入情况,将自己家庭成员列为贫困户,违规申报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年1月,黄季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石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长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合成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作风不严不实问题。年至年,刘合成在担任长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历次动态调整中未及时将贫困户死亡信息进行上报,导致8名已死亡贫困户继续享受普惠性扶贫政策。年2月,刘合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阳新县洋港镇党委副书记石庚水对扶贫小额信贷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年11月,石庚水在担任阳新县白沙镇党委副书记、七峰山林场党总支书记期间,个体老板盛某以其朋友胡某承包鱼塘项目名义,在未实际帮扶带动贫困户的情况下,填写相关信息向邮政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石庚水未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就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导致3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被盛某用于个人网吧投资,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石庚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年6月,石庚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冶市刘仁八镇刘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卢洪水在扶贫政策审核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年9月,卢洪水在担任刘仁八镇刘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明知村民刘某家庭并不困难的情况下,为刘某出具不实家庭贫困证明,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刘某女儿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共计元。年11月,卢洪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通报2起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黄州区赤壁街道铝业社区原党总支部副书记马晓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年10月至年5月,马晓梅分管民政工作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低保审核把关不严,没有执行跟踪管理,造成低保对象死亡超过两年仍在领取低保金。马晓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州区陶店乡砂子岗村原党支部书记宋国寿违规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年1月,黄州区陶店乡砂子岗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宋国寿在召开村“两委”会议过程中,同意将区扶贫办拨付到砂子岗村花椒基地的扶贫专项资金2万元用于支付村集体厂房维修经费。宋国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