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补助金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1号)
(二)申报条件
1.失业保险参保缴费;
2.年1-12月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一年、个人辞职);
3.年1-12月新发生的领取失业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当前为失业状态);
4.当前没有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退休待遇的(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无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6.无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7.失业保险转移人员:须办理“转移证明”。
(三)发放标准
1.参保缴费一年及以上的: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元/月;
3.享受期限:6个月(从申报的次月按月发放)。
(四)经办流程
1.本人申请(线下办理失业登记、提交申请表、社保卡或者线上申请);
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审核,从申报的次月发放。
(五)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已退体或已就业的;
2.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正在享受(或今年已经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称“政策”)的;
5.正在享受(或已经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
6.在外地领取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
(七)相关要求
1.本年度只能申领一次;
2.不能与失业金同时享受;
3.不享受医保代缴和丧、抚费;
4.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5.按月发放。
(八)申报地点、时限
申报地点: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或到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76号窗口
联系-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年12月31日
二、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34号)
2.《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1号)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阶段性政策,正常为三年以上);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企业参保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三)核查方式
1.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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