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发布竹溪县2022年度失业补助金

一、失业补助金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1号)

(二)申报条件

1.失业保险参保缴费;

2.年1-12月新发生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一年、个人辞职);

3.年1-12月新发生的领取失业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的(当前为失业状态);

4.当前没有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退休待遇的(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无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6.无享受创业担保贷款;

7.失业保险转移人员:须办理“转移证明”。

(三)发放标准

1.参保缴费一年及以上的: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元/月;

3.享受期限:6个月(从申报的次月按月发放)。

(四)经办流程

1.本人申请(线下办理失业登记、提交申请表、社保卡或者线上申请);

2.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审核,从申报的次月发放。

(五)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已退体或已就业的;

2.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正在享受(或今年已经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称“政策”)的;

5.正在享受(或已经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

6.在外地领取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

(七)相关要求

1.本年度只能申领一次;

2.不能与失业金同时享受;

3.不享受医保代缴和丧、抚费;

4.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5.按月发放。

(八)申报地点、时限

申报地点: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或到行政服务大厅人社局76号窗口

联系-

政策受理期限截至年12月31日

二、技能提升补贴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34号)

2.《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1号)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阶段性政策,正常为三年以上);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企业参保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三)核查方式

1.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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